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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省2019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
【fjs2】2019-4-29发表: 福建省2019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煤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2019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2019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煤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炭去产能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永定区鲤坑煤矿“12.28”窒息较大事故教训,大力破除无效低效供给,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9〕1号)规定,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二、去产能范围下列类型煤矿纳入2019年去产能范围:一是《行动方案》明确应在2019年底前退出到位的十种情形9万吨/年煤矿。 二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明确规定应依法实施关闭或淘汰退出的13类小煤矿。 三、实施步骤(一)县(市、区)摸底排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认真对照前款明确的去产能范围,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逐矿排查、认定,确定2019年关闭退出煤矿名单。 县级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关闭退出相关程序和关闭到位标准组织实施关闭退出,及时做好编制职工安置方案、封闭填实井口、拆除地面生产系统设施、停电停火工、收集影像资料、设置标识牌、注销有关证照、备案闭坑地质报告、建立完善关闭档案等工作。 关闭退出任务完成后,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要及时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社、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我省关闭煤矿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将本地区煤炭去产能工作总结和有关附件报省工信厅,并抄送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社厅以及福建煤监局。 因安置人员、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煤矿,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人员安置、设备回收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明确专人盯守,明确每个采煤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每个井口的封闭时间),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确保在8月底前实现停产,9月底前关闭退出到位。 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自然资源、人社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关闭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县(市、区)进行警示约谈,对因把关不严、导致应关未关并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省工信厅、福建煤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力量,牵头分片挂钩联系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去产能工作,适时开展调研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完善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摸清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底数,做实做细职工实名制动态管理,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做好职工分流安置,预防和妥善化解职工安置中的矛盾和风险。 各地在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要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相结合、与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装备、规模、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认真落实有关价格政策,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倒逼机制。 瓷砖相关福建德化福建闽清福建陶协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福建省名牌产品,本资讯的关键词:福建省2019年煤炭去产能煤炭去产能煤矿安全自然资源关闭退出安全生产煤炭行业安全监管las工作方案实施 (【fjs2】更新:2019/4/29 18: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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